身边的榜样,前行的力量。在我们身边,有坚守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有提供后勤保障的行政人员,也有脚踏实地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他们是一群平凡的人,从事着平凡的工作,却谱写着不平凡的事迹。他们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进步的力量!
2020-04-21
12月26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随着被执行人郑州某公司将最后一笔十万元执行款转入申请执行人詹某账户内,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了圆满执结。
2019-12-27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 告刘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山与被告刘建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
2019-12-27
12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在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的协助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藏匿在天津市的一辆轿车扣押,为案件后续顺利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9-12-27
12月25日上午,“人间蒸发”了近三个月的被执行人张某现身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某派出法庭准备参加庭审,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他却没想到,自己早已悄然进入了执行法官的“包围圈”。在张某的案件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果断出击,将他“请”进了该院执行局。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万某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2019-12-27
为更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12月26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通报了2019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9-12-27
随着人民法院的全力攻坚,执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全国法院正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懈努力着。而在大量执行案件涌入的同时,一些“执行不能”案件也随之出现,这样也着实让法官们用尽“洪荒无力”也确实不能帮债权人拿回“真金白银”。
2019-12-27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 告郑州兴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翰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和冯蓓、张洪
2019-12-26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 告李春元: 本院受理原告刘桂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12-26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 告白云涛: 本院受理原告郭新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12-26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 告丰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
2019-12-26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 告河南中晟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孟祥钊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
2019-12-26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 告席文彪: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
2019-12-26
男子从银行贷款买车,却只还了一年多的按揭款,随后便开始“人间蒸发”,连人带车不见了踪影。2019年12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通过跨省执行、异地扣车,成功执结此案。
2019-12-25
贾某诉房某、鲍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6月,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房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贾某货款19.87万元,并负担该案诉讼费。房某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9月,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房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贾某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该案被市中院指定由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管辖。
2019-12-25
近几年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展大型集中执行行动、大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得执行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但仍然有部分案件经过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得不到执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执行不能”案件。为此,上街法院集中发布两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执行不能”案件,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2019-12-25
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中因公司厂区扩建,于2016年2月、2016年10月共向吉某借款8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1.8%,吉某通过银行向张某中转账80万。2017年10月,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06民初1950号判决书,判令张某中、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偿还吉某本金8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张某中、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019-12-25
郑某诉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魏某某负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9-12-25
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间,朱某来分六次共从原告李某生处借走现金47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款手续6份,此款后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推脱拒不还款,原告李某生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本院审理后,新密法院判决:朱某来偿还李某生47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该判决生效后,因朱某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生于2018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12-25
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万余元。
2019-12-25
赖着不还钱,对执行法官能躲就躲,法院就拿你们没办法了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告诉你答案。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