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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欠债不还 两地法院联动异地扣车

2019-12-27  来源:映象网

12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在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的协助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藏匿在天津市的一辆轿车扣押,为案件后续顺利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5年,刘某向某银行贷款52.5万元购买一辆大众牌轿车,由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担保。起初,刘某还能按时还款,后来就毁约了,某汽车销售公司为此承担了保证责任,垫付了180 050.1元的购车款。数次催讨无果后,某汽车销售公司将刘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共计255 931.9元。案件审理期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刘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1.刘某偿还某汽车销售公司垫付款180 050.1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共计190 050.1元,该款被告分十二笔支付,于2018年7月15日前付清;2.如刘某逾期支付上述任一笔款,应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某汽车销售公司付清所有款项,并另行支付违约金2万元;3.某汽车销售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却分文未付,某汽车公司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也未能找到刘某下落,刘某所购买的涉案车辆也不见了踪影。随后,法院一方面将刘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另一方面仍持续多方查找刘某本人下落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2019年12月22日,惠济法院干警收到了一条重要执行线索,有人发现刘某名下轿车在天津市南开区某小区内停放。于是,执行法官立即果断出击,赶往天津查扣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考虑到异地执行的难度和扣押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执行法官申请了异地协助执行。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接到天津高院执行局的指示后,派遣多名干警协助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们首先联系了车辆的驾驶人,要求其交出车钥匙,起初,这名驾驶人表示,轿车为刘某抵押给他偿债的,拒不移交车辆。随后,干警们在南开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耐心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了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对方生效判决书必须履行以及妨碍执行公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该驾驶人同意清理车内私人物品,配合法院执行。在该驾驶人情况个人物品后,干警们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随后成功将车辆扣押并运回了郑州。

执行干警介绍,后续将积极联系刘某,敦促其主动履行,如刘某依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对该车辆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款项交付申请执行人。(鲁维佳 刘龙)

文章关键词:法院,联动,异地扣车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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