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展大型集中执行行动、大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得执行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但仍然有部分案件经过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得不到执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执行不能”案件。为此,上街法院集中发布两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执行不能”案件,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案例一:交通事故负全责,家境贫困无履行能力
2017年10月27日,牛某驾驶无牌机动三路车撞伤许某头部,经交警部门认定,牛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牛某为陈某垫付1.36万元后,便不理不顾。无奈之下,许某将牛某告上法庭。该案经上街法院审理,于2019年3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牛某承担许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3.29万元。判决生效后,牛某一直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牛某家住偏远山村,该山村居民为谋生计背井离乡居多,常驻人口寥寥无几。执行干警通过多次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牛某带着家人离开家乡,曾辗转多地从事多种小买卖维持生计,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继续履行义务确实有难度,法院经和申请执行人许某约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许某年过六十,无收入来源,长子在家务农,偶尔打打零工收入微薄,家中尚有两位未成年的次子和女儿,其中女儿下肢4级残疾,家庭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因此放弃后续头颅治疗手术。鉴于此,法院经评议后,决定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双方均家境贫寒,意外发生后,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赔偿之后,便无力赔偿剩余损失,申请执行人支付了高额手术费后,无力进一步治疗,生活因此雪上加霜。面对此类涉民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院也将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救助保障力度。
案例二:骑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 不幸身亡连累乘车人伤残又无遗产可供执行
这起案例同样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也是我们生活中经常碰到的典型事件。贺某驾驶两轮机动车载着阴某某与张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贺某身亡,阴某某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贺某和货车驾驶员张某负同等责任。货车所有人为货车购买了交强险和2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货车所有人及货车投保公司已在责任范围内赔付贺某共计16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9.41万元)。阴某某住院治疗期间共产生34余万元损失,货车所有人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便无人问津。无奈之下,阴某某将货车所有人、货车投保公司以及贺某的两个兄弟告上法庭。法庭经审理认为货车投保公司赔付给贺某的16余万元,其中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非遗产范围,遂判令被告货车投保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付阴某某13.3万元,贺某的两个兄弟在贺某的责任范围内赔付阴某某9.41万元,并在实际继承贺某遗产范围赔偿阴某某7.7万元。货车投保公司主动履行了赔付义务,贺某的两个兄弟一直未履行赔付义务,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次查控发现,贺某家住偏远山村,一个人独居,家里除了两个兄弟,身边再无其他亲人。贺某常年在外打零工维持生计,除身故后保险公司赔付的9.41万元的丧葬赔偿金,没留下其它任何遗产可供执行。贺某的两个兄弟为其办理完丧事,便外出务工,居无定所,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约谈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在肇事者合法遗产范围内履行义务,一方面,肇事者身亡确无足够的遗产可供执行,另一方面,执行干警穷尽查控手段仍找不到被继承的财产,造成本案“执行不能”。针对申请执行人受伤致残的实际情况,执行法院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体现了司法执行的人道和温情。(张金虎)
申请执行人牛某与李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豫0185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判令李某、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牛某借款本金311000元,并支付利息。
随着人民法院的全力攻坚,执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全国法院正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懈努力着。而在大量执行案件涌入的同时,一些“执行不能”案件也随之出现,这样也着实让法官们用尽“洪荒无力”也确实不能帮债权人拿回“真金白银”。
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间,朱某来分六次共从原告李某生处借走现金47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款手续6份,此款后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推脱拒不还款,原告李某生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本院审理后,新密法院判决:朱某来偿还李某生47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该判决生效后,因朱某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生于2018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