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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361万 新郑古枣树被“挪死”案一审宣判

2017-12-29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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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古枣树被“挪死”案审理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柴可 通讯员 付加才)还记得新郑1800多棵古枣树因工程占地被“挪死”一事吗?2014年1月16日,在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因工程占地需要,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花庄村委会等组织人员,对花庄村的1870棵树古枣树违法移栽,导致枣树大量死亡。

去年,中国绿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为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庭审。12月28日下午3点,郑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侵权行为主体是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二者共同承担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其他被告主体未直接参与非法移栽,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停止继续实施违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三年。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该款用于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

同时判定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在位于王张村的枣树移入地现场展示因移栽致死的古枣树,设立警示标识,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此外,因是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117031元。

事件回顾:

1800多棵古枣树被违法移栽:2014年1月16日,经薛店镇人民政府组与花庄村民委员会组织带领本村人员和施工队,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和移栽手续的情况下,将花庄村的1870棵古枣树非法移栽至王张村的中华古枣园内,涉及198.5亩枣林地,后经法院现场勘查,移入地现场有死亡枣树680棵。后花庄村枣树移出地上开工建立薛店镇花庄村完全小学幼儿园项目。

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2016年5月份,中国绿发会为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把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教体局、花庄村村委会、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恢复被毁林木,赔偿损失,追回遗失的古枣树,公开道歉,并在原址建立展示园作为警示。

郑州中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9日,此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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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郑古枣树被“挪死”案一审宣判 责编: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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