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古枣树被“挪死”案审理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柴可 通讯员 付加才)还记得新郑1800多棵古枣树因工程占地被“挪死”一事吗?2014年1月16日,在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因工程占地需要,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花庄村委会等组织人员,对花庄村的1870棵树古枣树违法移栽,导致枣树大量死亡。
去年,中国绿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为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庭审。12月28日下午3点,郑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侵权行为主体是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二者共同承担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其他被告主体未直接参与非法移栽,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停止继续实施违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三年。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该款用于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
同时判定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在位于王张村的枣树移入地现场展示因移栽致死的古枣树,设立警示标识,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此外,因是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117031元。
事件回顾:
1800多棵古枣树被违法移栽:2014年1月16日,经薛店镇人民政府组与花庄村民委员会组织带领本村人员和施工队,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和移栽手续的情况下,将花庄村的1870棵古枣树非法移栽至王张村的中华古枣园内,涉及198.5亩枣林地,后经法院现场勘查,移入地现场有死亡枣树680棵。后花庄村枣树移出地上开工建立薛店镇花庄村完全小学幼儿园项目。
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2016年5月份,中国绿发会为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把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教体局、花庄村村委会、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恢复被毁林木,赔偿损失,追回遗失的古枣树,公开道歉,并在原址建立展示园作为警示。
郑州中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9日,此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
2017年12月28日,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赵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5年之久的8000余元工资。
2017年12月27日,申请人姜老先生高兴地拿着锦旗到巩义市法院执行局,向巩义法院执行局快执规范大队执行员徐淑红和她团队的干警郑一鸣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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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因被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去银行贷款时受阻,才想起还有官司没了结,慌忙与执行法官联系,主动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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