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时省钱,法院将我的案件在诉前解决了,感谢法院在疫情期间这么快帮我解决了纠纷。”4月9日上午,郑州管城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成功调解了两起诉前纠纷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2020-04-10
王某于2017年5月向刘某借款3万元,后经刘某多次催要,王某至今未还本付息。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刘某和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王某还了一万元后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0月11日,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8-11-27
“太感谢您了.....”河南省梨河镇刘某的儿子刘某某接到新郑法院执行局干警送来的司法救助金,感动万分。
2018-11-27
11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员通过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先加大执行力度再细致调解,最终妥善执行一起信用卡欠款纠纷案。在注重法律效果同时也注重社会效果。
2018-11-27
11月26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国华法官办公室,均为90后的申请执行人高女士和被执行人司某握手言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就此了结。
2018-11-26
“周末还让你们跑一趟,赵某平常都见不到人,要不是朋友告知,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堵上他……”11月24,恰逢周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人李某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后,立即拨通了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的电话,使他感动的是,接到电话,承办法官没有犹豫,第一时间就赶到了赵某家中,在将赵某拘传回法院后,赵某得知自己因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将拘留时慌了,立即主动与亲属联系归还了欠款。
2018-11-26
11月22日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攻坚执行队队长高昭接到一个被执行人的电话:“是新郑法院的高法官吧,我是法院今天早上曝光的欠人家钱的陈某,我现在在外地回不去,你们账号是多少,我用支付宝把1万元钱给你们转过去,赶紧把我的照片和信息删了吧,这回我可真是丢人丢大了!”
2018-11-23
聂某华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职工。因在一施工现场工作期间因整理模板不慎从负一楼楼梯口摔到负二楼,造成严重损害。事故发生后,聂某的工友随即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聂某被诊断为左肾破裂,右肾积水,脾损伤,被鉴定为5级伤残。
2018-11-23
11月21日,新郑阳光明媚,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宁来到河南新郑法院心理咨询室为一起交通事故的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张某生于1998年,2014年在放学后乘坐一辆三轮车与杜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严重受伤。张某向该院提起两次诉讼,判决被告杜某累计赔偿张某各项损失92万余元。
2018-11-22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11月2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做到了令当事人满意,社会效果明显,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2018-11-22
11月21日,失信被执行人赵某主动赶到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律判决义务,与申请人李某一家达成和解协议,将7万余元赔偿款交到李某手中。
2018-11-22
11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先生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一起标的额16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彻底了结。
2018-11-22
“谢谢你们了......”11月20日,当申请执行人王某拿到河南新郑法院为其申请的救助金时,因经常流泪而红肿的眼睛再次湿润,这次落泪,更多的是因为感受到司法关爱而感动落泪。
2018-11-21
11月19日,新郑市薛店镇被执行人郜某和其妻子一起到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找到承办执行法官赵鹏归还10万元欠款。
2018-11-21
2017年初,郜某因做挖矿生意向李某陆续借款4万元,并让自己的亲戚李某军及女儿郜某霞做了担保,借款到期后,郜某未及时还本付息,遂引起诉讼。
2018-11-21
11月19日,三位当事人手捧锦旗来到郑州高新区法院高新区中心法庭执行团队,将锦旗送给谢天亮法官,表达对执行法官公正执法的感谢。
2018-11-21
“我从郑州赶回来,就是专门来给你们说一声谢谢,真是辛苦你们一直为我的事情来回奔波,一句谢谢也不足以表达我的心情,这个锦旗是我专门让人做的,特别感谢巩义法院执行局的同志。”申请人苏女士在执行局内对案件承办人张红兴说到。这个来送锦旗的苏女士曾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到有关部门进行信访,但前后态度却有如此大的改变,究其原因还得从2015年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说起。
2018-11-21
11月18日,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攻坚执行队队长高昭,利用周末时间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有钱不还,玩起“躲猫猫”的案件。
2018-11-19
11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陪同下来到新郑市房产登记部门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当郑某拿到房产登记证明后十分高兴,激动地说:“新郑法院真靠谱,我和张某因为这房子的问题闹了一年了,结果法院一出手,不到一个月就给我过户成功了,新郑法院好样的。”
2018-11-16
李先生与王亚楠以及第三方河南某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王亚楠将自己名下位于郑州市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转让于李先生,房屋总价303000元,付款方式为按揭。李先生在合同签订当日,按约定支付购房定金10000元,并在2014年1月6日按约定向河南某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缴纳购房佣金6000元。
2018-11-16
为了切实提高全院干警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建学习型法院,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有全方位的提升,11月13日晚,巩义市人民法院按照计划如期举行第七次“周二夜校”集中培训学习活动。
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