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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法院:攻坚执行引入心理疏导机制

2018-11-22  来源:映象网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

11月21日,新郑阳光明媚,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宁来到河南新郑法院心理咨询室为一起交通事故的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张某生于1998年,2014年在放学后乘坐一辆三轮车与杜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严重受伤。张某向该院提起两次诉讼,判决被告杜某累计赔偿张某各项损失92万余元。

负责本案的执行攻坚队长高昭首先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没有存款、车辆及房屋。由于一直联系不上杜某,高法官在逢年过节期间多次到杜某的家乡平顶山市鲁山县寻找被执行人,并多次联系村委与杜某家人协商案件。杜某生于农村,家庭条件一般,对于一个农村家庭,90多万元的赔偿款是一个天价数字。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执行回4万余元。

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张某不能对“执行不能”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多次上访,变得烦躁和暴怒。高法官注意到张某及其父母在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心态产生的巨大变化,导致张某无法正常进行康复训练,产生严重的消极思想。高法官及时联系新郑法院心理咨询室法官李玉,并邀请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心理辅导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陈宁老师通过纸牌游戏对张某进行智商测试,发现张某的智商存在退化的情况,并通过让张某对纸牌进行排序,写字等方式与申请人进行沟通。陈老师通过对张某的沟通,发现张某烦躁、反抗的情绪与其父母有很大的关系。因此,陈老师在完成了张某的心理疏导之后,又对张某的母亲进行了一次心理疏导,发现张某的母亲在孩子出事之后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并产生了十分严重的负面情绪,陈老师从倾诉、宣泄、放松、调整等各个角度,为张某的母亲现场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其解开心结,要给孩子树立一个健康积极的生活环境,要用充分的耐心帮助孩子进行康复训练。结束之后,陈老师与张某及其母亲约定,等两周之后再进行一次心理疏导。

这是新郑法院首次探索将心理疏导与执行工作相结合,既突出执行的“刚性”法律威严,又不失“柔性”的情感关怀。下一步,该院决定将心理疏导机制在有需要的涉民生类执行案件中推广,完善该院的心理疏导机制。同时,考虑到执行法官在“执行不能”案件中面对当事人施加的压力,下一步将邀请心理咨询师到该院开展心理讲座,重点讲述在办案过程中,如何自我解压及完美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李玉 赵小维)

文章关键词:执行,心理,疏导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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