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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一小伙骑摩托车被查 被记38分

2017-07-21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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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王文凯 通讯员 胡云峰 张玉明)近日,中牟交警在对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当中,查处了一个骑摩托车的年轻小伙子,结果一次就被记了38分,罚了1950元。这是为何?

 7月18日下午17时左右,中牟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史卫旗、白军修等人,根据大队的统一安排,在城东路与官渡街交叉口附近治理交通违法时,发现一个小伙子骑着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自北向南驶了过来。

本想拦下盘查,但考虑到在“十”字路口车多人多,如果驾驶人逃离,很容易造成意外事故。

于是民警就开着警车尾随其后,走到车辆较少的城东路与货栈街交叉口时,警车用喊话器喊话让其停车接受检查,可这小伙子不但不停车,而是加速右转上了货栈街。

驾驶人眼看跑不掉,就弃车跑进一家门店的棚下,民警随后将其查获。在询问时,发现该小伙子满身酒气,就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但小伙子却拒不配合。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小伙子姓李,系中牟县官渡镇人,现年25岁,持有C1驾驶证,平时以维修空调为业。

18日上午,小伙子去给一个朋友帮忙修空调,结束后朋友意不过,中午就请他吃饭,期间,两人就推杯换盏的喝了起来,到了下午两点左右,酒足饭饱后他就在朋友哪里歇了一会。大概下午5点左右,李某就告别朋友骑着摩托车上路了。李某明知道开车不能喝酒,但他想着中午就喝了一杯多白酒,开的还是两轮摩托,并且也过了一两个小时了,不会有啥事了,没想到没走多远就被执勤民警发现了。

后经酒精检测,李某的血醇含量是51mg/100ml,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了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款1500元;不悬挂机动车号牌记12分,罚款200元;准驾不符记12分,罚款200元;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记2分,罚款50元。合并记38分,罚款1950元的处罚。

对此,中牟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史卫旗提醒广大市民,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驾乘摩托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做任何事都不能心存侥幸,违背事理,触犯法律。从李某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他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可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但法律就是法律,岂能儿戏,这样严厉的处罚可能会使他铭记在心,一辈子难以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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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中牟 骑摩托车 被查 责编:张迪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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