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法官,这是44块钱的执行款,我们想明白了,法律责任是避不开躲不掉的,我们决定不跟赵某一家斗气了。” 2017年10月27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郑州某中学的诉讼代理人王某通过支付宝,将执行款现场转到了申请执行人赵某母亲的账户内。
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标的只有44元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学生做课间操时受伤
现年17岁的赵华在郑州一所高中内就读。2016年9月,当时正在上高一的赵华在做课间操时,被站在其身后的刘明用脚踹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为此花费了6千余元的医疗费用。
为讨要赔偿款,赵华的父母同刘明家人、学校展开了“拉锯战”。由于学校给每名学生都投保了学生意外险,保险公司不愿理赔,刘明和学校又相互推脱责任,赵华的讨要赔偿之路很是艰难。
无奈之下,赵华将刘明、其所就读的郑州某中学及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惠济法院。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的父母赔偿赵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509元,保险公司赔偿赵某2575.28元。案件受理费由赵某负担295元,刘某父母负担104元,郑州某中学负担44元。
【执行】为了44元“杠上了”
判决生效后,刘明父母及保险公司陆续支付了赔偿款,但郑州某中学却迟迟不支付44元的诉讼费用。于是,赵华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惠济法院执行局的徐法官经过阅读案卷发现,本案执行标的额不大,能否取得双方的配合是本案圆满化解的关键。于是,他首先找到学校和赵华的法定监护人了解情况。
“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两个孩子已年满16岁,事发生时虽然在做课间操,但是老师也已经提醒不要打闹,我们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校方也不想看到孩子在学校受伤,但是不少家长往往以为,孩子受伤学校就得负责,这明显是规避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的行为,我们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被执行人郑州某中学的态度很是强硬。
见到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赵华的父母则显得有些委屈:“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宝啊,虽然保险公司给钱出了,但是学校连40多都不想给,说明他们就是不想认错,孩子在学校里出了事,他们咋能一点责任都没呢?”
“因为44块钱,闹得这么僵,不太好吧。”徐法官试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却是互不相让。
但许法官并未因此气馁,他对双方耐心释法析理,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虽然不具有监护职责,但是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中学生本就活泼好动,缺乏自控和自我保护能力。再加上事发时处于课间操时间,本身就容易出现拥挤、混乱、打闹等局面。而且校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判决书里都写的很清楚了,你们也当庭表示不上诉了。何必为了几十块钱同学生家长斗气。”
“孩子受伤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事,可事发都一年多了,你们也想早日有个结果不是。为了几十块钱一直拉不下脸来,不太合适吧。”
经过几次耐心地劝导,双方思想有了松动。
几经协商,校方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并当庭支付了44元执行款。至此,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诉讼莫“任性”
徐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其处理的执行案件标的额在千元以下甚至百元以下的“小案”时有发生。其中,既有亲友借钱不还,也有讨要赡养费、抚养费,邻居漏水、影响通行、遮挡阳光等案件。而此类案件双方矛盾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又不愿意接受调解,一些人以“斗气”方式诉至法院请求解决。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涉及现场勘验、司法鉴定等程序,又耗时耗力,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为此,他提醒市民,在矛盾纠纷发生时能多换位思考,多相互体谅,不要“一根筋”式地执拗坚持用自己的方法就能解决问题。要采取正确方式,必要时在村委会、居委会、街道等的协调下解决问题,同时要注意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错误的方式解决问题,让自己有理也变得没理。同时要注意保存好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关键性证据,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鲁维佳 许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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