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法院执行一团团队长张进川为申请人发放执行款536.78万元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张金虎)11月13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536万余元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杨某。至此,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在两周内迅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年9月,某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包某成立项目部,承包位于上街区的某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包某以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义向郑州某租赁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用于工程施工。发包方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三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注明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支付以及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某建设有限公司及包某仅支付郑州某租赁有限公司1年的利息,借款本金未予支付。又是,郑州某租赁有限公司将某建设有限公司、包某以及担保方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起诉至上街区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郑州某租赁有限公司存在借贷关系,且拖欠原告借款300万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事实清楚。借款合同未对保证担保的范围进行约定,担保人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2月18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300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自2016年10月10日起按年利息24%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某建设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两位被告均未履行清偿义务。2019年10月30日,郑州某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街区法院执行局在接到案件后,立刻展开网络查控,成功足额冻结被执行人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促使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农民工严某在给人盖房时受伤致残,工程分包方却不认账,2019年10月3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严某拿到了被拖欠了近一年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