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你们一直都在为我着想,想方设法地帮我解决问题,我真是一时糊涂了,希望你们能够原谅我……”4月26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申请人张某来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缴纳了1000元罚款。此前,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吴某已履行了全部3万余元执行款。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现年54岁的张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4年9月,张某的好友刘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刘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为三个月,2015年1月1日前还清。刘某还当场向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
熟料借款到期后,刘某来了个“翻脸不认人”,昔日的好友也因此反目成仇。
多次讨要无果后,张某将刘某夫妻起诉到了法院。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及其丈夫吴某连带偿还欠款3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因故入狱服刑,刘某的丈夫吴某也并未及时支付执行款。无奈之下,2018年3月,张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张某和吴某进行了走访,并从情理法角度为双方做和解工作。
最终双方表示,愿意和解。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到惠济法院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吴某在一年内分三次还清全部欠款,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在双方按完手印,执行法官将和解协议收回准备存档时,张某突然变卦了:“这协议不算数了,我不能便宜了这龟孙,我得跟他要利息。”说着,她一把将和解协议从法官手中抢回,随后放入口中咀嚼,试图将协议吞入腹中,执行法官立即予以当场制止。
“你有不同意见可以跟我们提,但是毁坏协议可是不应该的……”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毁坏和解协议的严重后果,随后写下悔过书。鉴于张某的妨碍执行行为,惠济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千元。
然而案件的执行却并没有因为这一“突发状况”而中止。执行法官继续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被执行人理解申请执行人目前的实际困难,并向其告知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吴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执行款,申请人张某也缴清了全部罚款。
【法官提醒】
惠济法院执行法官随后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要注意讲求方式方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切莫采取非理性的不当方式,让“有理”变“没理”,大吵大闹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更是行不通的。
【法条链接】有哪些行为会被法院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
(一)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二)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三)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四)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鲁维佳 曹雅苹)
针对杨某浩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
2018年4月17日凌晨,在外躲藏了近三年的“老赖”严某刚一出现,就被闻讯赶来的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堵在了家中。
4月16日下午,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元某主动缴清了全部案件执行款。
4月14日上午,惠济法院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结合《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中基层法院部分,就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进行了安排部署。
“李法官,我这就把钱还上,我正在办贷款呢,在这个节骨眼上千万不要把我录到失信‘黑名单’里啊。”4月11日,被执行人葛某将全部1万3千余元执行款转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内,这是该院成功执结的又一起“老赖”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履行的案件。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你们快把我从黑名单里撤下来吧,我儿子不能因为这当不成兵啊。”2018年4月9日下午,“消失”了近一年的被执行人杨某来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将全部近3万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常某手中,法官也当即撤下了他的失信信息。
4月8日,被执行人刘华(化名)将1万2千余元转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一案一账户”专项账户内,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圆满执结。
12月26日,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和风细雨惠检情,润物无声伴你行”法治宣讲团来到郑州师范学院进行2017年最后一次法治宣讲。
11月8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和风细雨惠检情 润物无声伴你行”法制宣讲团,带着他们精心编排的“法治教材”走进郑州市第79中学,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声色味俱佳的法治盛宴。
“徐法官,这是44块钱的执行款,我们想明白了,法律责任是避不开躲不掉的,我们决定不跟赵某一家斗气了。” 2017年10月27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郑州某中学的诉讼代理人王某通过支付宝,将执行款现场转到了申请执行人赵某母亲的账户内。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在2017年“重阳节”来临之际,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新都汇社区于10月26日下午,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带领下,社区工作人员带着节日慰问品,看望慰问了社区的高龄老人,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的祝福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问候。
近日,由郑州自来水三强公司承建的位于惠济区花园口镇铁源路至滨河路京水综合管廊供水工程经过该公司职工艰苦作业,圆满完成了展示段的铺设和安装工作。
为增进新生家长对学校的了解,增强家校携手的力量,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惠济区实验小学于9月3日下午举行了一年级新生家长培训会。
9月1日,惠济区实验小学联合郑州市公交二公司五车队开展了以“安全乘车进校园”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程关注和报道。
本次开学典礼由德育校长端木根勇主持,在嘹亮的国歌声中,师生们正式迎来了充满收获与喜悦的2017年秋季.校长王学军首先为开学典礼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