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张长海)再过一个多月,汪法新就要离开工作了31年的南阳淅川县荆紫关法庭,让人感到心酸的是,这位获得过全国、省、市、县诸多荣誉的“双拐法官”,退休后甚至没有一套可以寄养余生的房子。
“如果时光能够倒流,面对老同学年薪20万元的邀请,你还会这样选择吗?”面对来自各界的这个追问,汪法新平静地说,做法官在他看来是最好、最适合的选择。
一张温情的照片
在南阳淅川县荆紫关法庭办公楼一隅,一间十几平米的卧室,就是汪新法和老伴的家,简单的家居是他们毕生全部的家当。
床边墙上,一张装在镜框里的5寸照片,为这个清贫的家增添了一丝暖意。照片上,汪新法老伴杨金焕骑着摩托车走在泥泞道路上,后座上的汪新法手持一个档案袋,这是夫妻两人唯一的一张合影,却也和汪新法工作有关。
这是汪新法夫妇唯一的合影
这张照片,是同事下乡办案中拍摄的,也是夫妻俩最喜欢的照片。它记录了汪新法诸多荣誉中,老伴杨金焕的功绩——在汪新法拄着拐杖办案的漫长岁月里,很多时候都是杨金焕骑着摩托车,载着他往返崎岖山路的。
汪新法的腿疾,始于1991年9月,当时只是左侧胯骨不适,尤其是长时间走路时有种钻心的疼痛,于是一根柳木棍便成了他走路时的“伙伴”。
4年后,汪新法的右侧胯骨也开始隐隐作痛,经医院确诊为双侧股骨头坏死。由于工作紧张、经济拮据等原因,汪新法没有去医院做手术,而是通过服药缓解疼痛。
随着时间的推移,汪新法的病情越来越严重,走起路来不仅两腿不平稳,而且走上一二百米就得站立十几分钟歇歇,手中“单拐”也变成了“双拐”。
荆紫关法庭距淅川县城75公里,位于豫鄂陕三省交界,辖区3个镇12.6万人口,辖区面积572平方公里,是淅川县最偏远、山地最多的法庭。
早些年,为了办案,汪新法常常是骑着自行车或摩托车,有些地方甚至需要抱着油壶淌或划木排过往,危险重重。
汪新法拄上双拐后,为了照顾他,47岁那年杨金焕学会了骑摩托车。在荆紫关法庭下辖的3个乡镇,村民经常能看到杨金焕骑着摩托车载着汪新法去办案的场景。
“由于技术不好,再加上山路崎岖,我们经常摔得鼻青脸肿。”杨金焕说,最严重的一次,他俩摔得都爬不起来,只好打电话找人接他们回去。
一种为民的情怀
河南,是焦裕禄精神的发源地。焦裕禄已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典范,半个世纪以来,他的“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精神,激励着无数共产党员。
汪新法也是一名共产党员,焦裕禄的为民情怀,已深深植根于汪新法的心中,这也是他忍着疼痛,奋战在一线的动力。从另一个层面讲,这也给汪新法的职业生涯留下了很多值得回忆的故事。
2013年夏,湖北郧县40多岁的吴某,在同村人杨某的带领下到一河之隔的荆紫关镇龚某家拆房时,不慎从二楼跌落,造成腰椎骨折,构成二级伤残。当事双方因赔偿问题来到法庭立案已是次年5月。由于案发时间长,又涉及豫鄂两省,再加上杨某因此事服毒自杀以及双方对立情绪激烈,调查取证相当艰难。
立案后,汪新法开了两次庭,双方均闹得不可开交。两个月后,汪新法在多次调解无效后,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龚某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让龚某早日履行判决,汪新法多次拄着双拐登门做工作。终于,龚某被感动了,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结案时,汪新法还悄悄把自己兜里的几百元钱塞给了吴某,让其好好生活。
在汪新法办过的案件中,当事人只要一提起“汪法官”,说出口的均是夸赞之语。“十多年了,汪新法连我家一个烧饼都不肯白吃。”全某的妻子说。
10多年前,在法庭门口卖烧饼的全某被陕西一辆货车撞伤左腿,鉴定为伤残10级,当事双方因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全家是低保困难户,无钱治疗伤病。汪新法便自筹5000元帮他垫付了医疗费。最终,法庭的赔偿判决双方均无异议。
在汪新法职业生涯中,最惊险的一次是2012年9月27日,他冒雨翻越最陡峭的秦岭蛇山,给陕西一位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差点掉进山沟里。那起案件,帮当事人挽回了5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也挽救了这个濒临“散伙”的家庭。
一种感人的坚持
自1986年3月选调至荆紫关法庭至今,汪新法在这里度过了31年的法官职业生涯,可谓从青丝到白发。
任职荆紫关法庭法官之前,汪新法做过村干部、荆紫关镇宣传委员,在副科职务即将到手之际,他考入了淅川县法院,到荆紫关法庭做了一名书记员,在这里先后经历了6任庭长,而直到目前为止,他还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
汪新法的“出名”,源于2012年5月,南阳市中级法院主办的“青年干警下基层”活动,在同题座谈会上,先后三次在荆紫关法庭参加锻炼的9名年轻干警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汪新法,感动于他坚守的信念、执着的敬业精神、高超的办案技巧及在群众中的威望。
“老汪在法庭干了31年,挺不容易的,历届院党组多次提出把他调到县城工作,也便于治病,可他都回绝了。”荆紫关法庭原庭长王葆兴说,为了这份职业,老汪及家人牺牲很多。
汪新法出现左侧股骨头疼痛时,在劝他休息或辞职无效后,服装店生意正兴隆的杨金焕为了照顾他,果断关掉了门店放弃了手头生意。而汪法新本人,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还婉拒了高中同学开出的20万年薪职务。
熟悉汪新法的,都知道他非常缺钱,他的病就是一步步拖大的。2003年,在同事的劝说下,他去了洛阳一家医院咨询,得知治好毛病手术费至少需要8万余元时,他主动放弃了,同时也谢绝了当地两家知名大企业“出手术费”的帮助。
“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汪新法说,只要接受他人财物,将来在断案时心里的天平就会出现倾斜,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对不起胸前的国徽,也玷污了这个神圣的职业。
“在基层当一名法官,不只要熟悉法律知识,也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懂得人情世故,这些都是一门很大的学问。”荆紫关法庭副庭长邓峰说,汪新法是土生土长的荆紫关人,而且做过村、镇干部,在处理农村纠纷案件中,有着很多人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也是他三十多年一直坚守在基层法庭的原因。
一位采访过汪新法的媒体记者这样总结他的“四个难得”:难得几十年如一日在偏远地区工作;难得几十年连个副庭长都不是;难得在重病中坚守一线;难得在群众中口碑如此之好。
汪新法为案件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据了解,31年间,汪新法在这个四面环山的三省交界处拄着拐办案,创下了接待当事人5000余人次、办理案件3800余件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投诉和上访的纪录,成为老百姓点名要找的“法哥”。
一身骄人的荣誉
让人欣慰的是,党委、政府不曾忘记汪新法的功绩,在出资医治好了汪新法疾病的同时,也给了他诸多的荣誉。
如今的汪新法,经过手术后,已经能在不借助双拐的情况下,实现独立行走。伴随而来的是,无以计数的荣誉:连续多年被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标兵”;被河南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评为“全省十大感动当事人法官”、“全省十大调解之星”;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两次入围“中国好人榜”。2017年4月,被淅川县委政府评为“最美淅川人。”
今年10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作出批示:“汪新法同志是扎根基层、几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像老黄牛一样无私奉献的一大批优秀法官中的代表。”
“张院长的批示是对汪新法同志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院干警的鞭策。”淅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要求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张院长的批示精神,积极学习身边榜样汪新法的先进事迹,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公公正正办案。
而满身荣誉,面对当事人充满铁骨柔情,经常悄悄给困难当事人塞钱的汪新法,提到自己的家庭,却满是愧疚,甚至哽咽。
“我的工资低,而且有病长年吃药,两个孩子结婚、买房时都没有给过一分钱,甚至孙子出生后,我们也没能帮他们带。”汪新法说,这是他心中最大的遗憾。
退休之后,汪新法就要搬离法院办公楼里的家,而他们的老家早已垮塌。他们计划着去洛阳定居,帮助儿子带带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弥补心中对儿子的愧疚。
而回首法官生涯,汪新法对自己31年的坚守却是一言蔽之:“都是本乡本土,大家都熟识,便于开展工作。再说,在县城又没有房子,调去还得租房住。”
新密交警的假期,就是岗位坚守者的生动写照。何为坚守,看看一位普通民警仅仅半日工作的“流水账”,就能了然于胸。
又是一年国庆节,又是一个久违的小长假。然而却有这样一群人,国庆期间依然需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他们却无怨无悔,他们就是可敬可爱的郑州骨医人。
据统计,当天共执行案件12件,执结3件,和解并部分履行1件,执行到位金额10.6万元。司法拘留3人,涉拒执罪逮捕1人。
汝州市王寨乡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动员基层党员奋战在秸秆禁烧一线,将学与做紧密结合,确保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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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市骨科医院下肢骨科I病房走廊里,你总能看到这样一些身影,她们笨拙又麻利,她们行色匆匆又从容不迫,她们疲惫又精神抖擞,她们是护士又是“准妈妈”,她们是孕育着爱的白衣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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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阶段化的监管逐步落地,网贷机构在起起伏伏的波动中度过了一年,在这一年中,有人坚守阵地,有人破局转型,有人默默离场。
现在是7时20分,老秦走在通往幼儿园的路上,难得爸爸送她上学,女儿的步伐有些雀跃,每天高强度的工作,加班加点的日常,让这对父女之间,只有早上那弥足珍贵的一段上学路上可以交流平时的生活趣事,而这段时光,对这对父女来说,也愈发的值得珍惜。
目前正值酷暑高温,在省道S226确山县城段改建工程、确山县北环路东段工程和G107确山县城至薄山路口加宽工程G1建设施工工地上,有这么一群筑路人,他们头顶着烈日,汗流浃背地忙碌着,一派如火如荼的繁忙景象。
8月14日上午,永城法院大门前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他手持锦旗表达着对永城法院执行干警为其两天内执结两案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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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20时许,一场狂风暴雨骤然而至,通许县城多处路段积水严重,许多车辆途中抛锚,行人出行困难。
8月4日上午,在荥阳市公安局京城派出所案件中队见到张新武时,他正在查阅案件资料,了解案件情况。
2007年,原告郑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相识,2007年11月28日,在红旗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5年12月23日,张某因打伤郑某被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双方感情破裂。2016年郑某向红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女儿归自己抚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赔偿原告损失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