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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04-09  来源:映象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爱丽:

       本院在执行焦媛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执恢25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查封了你名下位于金水区政七街28号B座1单元17层北2号(不动产权证号:1501332005)的房产一套,现责令你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的房屋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办理有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拍卖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选取评估机构(网络询价、双方议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送达等执行过程中有的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特此公告


                  院长    田保忠


                        二○二○年四月九日

文章关键词: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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