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王昱培)河南省新郑市一残疾人田某与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家庭困难无力赔偿付某4万元医疗费,而付某也因年事已高生活拮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给予付某3万元司法救助,使该案件顺利执结,付某度过生活难关。
2018年6月,新郑市观音寺镇田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拉粪车在付某门前处倒车,付某躲避不及,被田某开车撞倒在地,造成严重的粉碎性胯骨骨折。随后付某被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拉走,又转至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付某住院期间,田某的父亲来医院探望,并缴纳了2千元医疗费。后医院称需要交4万元手术费用,付某儿子便与田某的父亲联系,田某的父亲万般无奈,称家庭困难实在无力承担,便对此不管不问。
付某儿子看着病床上的老母亲,真是既心疼又着急。为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付某儿子将田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被告田某赔偿付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田某并未依法履行义务,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干警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付某为71岁高龄老人,无劳动能力,且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家庭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田某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无法采取强制措施,且为农村五保户,无履行能力,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均未查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客观上属“执行不能”。
后经法院执行局局务会研究决定,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标准,法院最终对申请人给予3万元司法救助,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