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王昱培)欠钱不还耍赖,法院判决后,河南省新郑市白某不但买了车辆,在法院查封后,还通过与申请人董某签订假和解协议,将法院查封车辆开走卖掉,造成法院无法执行。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白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3月,新郑市辛店镇李某与白某听说生产机制瓦“投资少回钱快”,能够快速“发家致富”。便与妻子商量,在外地投资生产机制瓦生意。
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家在郑州的董某,从董某处借款30万元,拍胸脯承诺两年后一定连本带息还清,并找其亲属李某、白某二人当其担保人,当场签下借钱字据。两年后还款期限到,在董某催要时,白某称没钱无力还董某债款。经过董某多次催要,白某偿还董某3000元,董某无奈之下便将白某告上法庭。
经新郑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白某在3个月内偿还董某30万元债款及利息。三个月后,白某不但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反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购买一辆小型轿车“逍遥自在”,法院依法将白某车辆查封。白某眼看法院执行“动了真格”,便立即向董先生示好达成和解,承诺年底向董先生还款,便将查封车辆开走。到了约定期限,白某却没有依约还款,查封车辆也拒不返还。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视法律的人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董某随即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有能力偿还债务,却仍躲避法院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