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谷艳伟 实习生 陈波 通讯员 王珊珊 魏锦池 位锦锦)近日,一男子酒后寻衅滋事,到邻居门店里故意毁坏财物,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12月15日晚上12时许,新密市公安局大隗派出所接到辖区陈庄村郭先生报警:不知道谁把自家店里的摩托车和玻璃门砸坏了。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查看店里视频监控得知:当日晚上12点多,一名男子拿着木棍来到郭先生店铺前,举起木棍朝门窗上砸打,然后迅速离开。半个小时后的次日凌晨1点多,又回到店门口继续砸打。经确认,男子正是和郭先生同村的杨某。据此,民警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审理后查明:几天前,杨某与郭先生发生了口角,杨某就怀恨在心。15日晚上,酒后跑到郭先生门店外面,发泄自己的不满。酒醒后才意识到做了违法的事,对此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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