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法院执行局局长江发兵为申请人发放执行款1290余万元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张金虎)12月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位于上街区的中国某铝业公司从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江发兵手中接过1200余万元转账支票,这起执行案件几经波折,最终顺利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单笔成交1200余万元,成功拍出整套生产设备,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千万债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位于巩义市河南某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巩义某铝)和位于上街区某铝业有限公司(简称上街某铝)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从后者手中购买总价值3000余万元的生产材料,双方为了保障合同有效有履行,巩义某铝将自己的一套生产线设备抵押给上街某铝,并进行抵押登记。上街某铝供货完毕后,经结算巩义某铝尚欠上街某铝2400余万货款,后来上街某铝多次向巩义某铝催要拖欠货款,但后者拒不支付,无奈之下,上街某铝将巩义某铝告上法庭。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街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巩义某铝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00余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巩义某铝一直未履行义务,上街某铝向上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上街法院对被执行人巩义某铝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发现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在洛阳、巩义等地有多起执行案件,名下厂房、设备均处于被查封状态。上街法院在多次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无果后,对其法人代表发出悬赏公告,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相关规定,向被执行人已抵押设备的首封法院发送商请移送执行函,取得了该批抵押设备的优先处置权。2018年5月,上街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搜查活动,对该企业发出了评估拍卖公告。搜查过程中,上街法院得知巩义某铝将其厂区租赁给第三人赵某进行生产活动。第三人赵某依据租赁合同向上街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上街法院经合议庭合议驳回了赵某的执行异议申请。随后,赵某向上街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网拍司法拍卖工作被迫中止。在诉讼过程中,经法官释法,赵某得知自己对抵押设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遂撤回了执行异议之诉。上街某铝于2019年5月向上街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在多次与被执行人协调还款无果后,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启动网络拍卖程序。最终该套生产设备以1298万余元价格被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竞得,竞拍尾款也迅速到账,上街法院将该笔千万元执行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实现千万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