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梦)当下,一些公司为激励员工,加之一定程度上的融资需要,会允许部分员工出资购买一定的股份,然而一旦员工与公司“分道扬镳”,这些股份的处理便成了“烫手山芋”,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郑州的山某就因为离职后昔日老板王某不退股金而起诉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退还后,曾经的“东家”又当起了“老赖”。11月20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山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一年之久的2万元退款。
2017年8月,山某入职某咨询公司,成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2018年4月,山某以现金20000元入股该公司。山某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当时承诺会将所有入股股东变更登记在工商信息里,其便认购了10股,共计20000元,但某咨询公司却一直未将山某及其他员工认购入股股东的情况登记在工商信息内。随后,因私人矛盾,山某被迫从公司离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也对外宣称已经取消原告股东权利。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山某陆续讨回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及离职补偿。为要回自己的股金,山某不得不继续同“原东家”周旋,然而却被对方以目前资金紧张、营业款未到账等为由一直拖欠。无奈之下,山某将某咨询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咨询公司收到山某入股股金2万元却未将山某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山某提出要求某咨询公司返还股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某咨询公司返还山某股金20000元。
由于判决生效后,某咨询公司并未履行,山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咨询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向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多次进行了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然而王某仍旧借口账上没钱拖着不还。执行法官经查询,没能发现某咨询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依法将某咨询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惩戒。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王某这才慌了,赶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全部2万元执行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 入股需谨慎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其处理的与入股有关的纠纷呈增长态势,而其中发生在员工与所就职公司之间也占有一定比例。为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允许员工在企业出资入股本无可厚非,但也要注意提升金融风险意识,避免因一时不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首先,在入股之前,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债等相关情况有一个清楚明确的了解;此外,在入股所就职企业时除足额出资的同时,还要注意签订书面的入股协议,并在协议中就容易引发争议的退股条件、出资回收等进行清除明确的约定,并注意在正确选择入股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入股的法定程序,否则,就容易出现上述案例中山某遇到的问题,无法真正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