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乔雯 通讯员 胡云峰 张玉明)中牟县一货运司机因超载运输,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对方伤残,11月19日,该司机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7月11日凌晨3点07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拉着满满的一车石头,沿郑开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与紫寰路交叉口时,与沿紫寰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车重型自卸车侧翻,在侧翻过程中,又将交叉口东南角的交通信号灯撞坏。事故造成货车驾驶人、轿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查,货车驾驶人李某、50岁,系中牟县郑庵镇人。事故发生后,中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重型自卸车所拉货物进行称重,经实际称重,李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载重量为63940kg。该种型号的重型自卸货车,额定载重量是15821kg,超载48115kg。中牟交警依法认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人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经中牟县公安局物证室鉴定,小车乘车人伤情达到重伤二级。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11月6日,中牟交警对李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
11月19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依法批准实施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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