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张梦卓)“你们把我抓走吧,把我抓了,这车你们就不能扣走了。”听到被执行人李某洋母亲如此理直气壮的要求,执行干警耐心地开始了对李某洋母亲的普法教育......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8年11月25日,李某洋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与路上行人李某毅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某毅住院接受治疗,李某洋支付了其前期的治疗费用,因伤势复杂,李某毅希望李某洋支付其后续的护理费用时,李某洋却再也联系不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毅将李某洋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因李某洋未给其摩托车投保交强险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法院判定李某洋应赔偿李某毅的全部损失共计124415.49元。
早前李某毅经多方打听得知李某洋名下有辆车,逐向巩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李某洋并未在判决书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且不知所踪,无奈之下李某毅向巩义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11月1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洋早已去往外地不知行踪,也联系不上,因其名下车辆已被申请人李某毅申请保全,执行干警准备扣押该车进行司法拍卖。在被执行人李某洋家中,其母亲拒不交出车钥匙,并表示他们已经付过医药费,现在又要赔钱,觉得自己儿子很冤,看到执行干警的态度坚决,便破罐子破摔,开始无理取闹,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在被执行人李某洋母亲在辩解过程中其情绪越来越激动,执行干警发现了异样,赶紧将其送往诊所,考虑到其身体原因,执行干警灵活得转变方式,耐心得开始了普法,“首先你不是被执行人,其次不是将人拘留起来,你方该履行的法律赔偿义务就解除了,依然要赔偿的......”在执行干警的一番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李某洋母亲的态度才慢慢有所松动,最终执行干警顺利拿到车钥匙,将车辆扣押带回执行局。
其实,在执行案件中,因交通事故被申请执行的案件屡见不鲜,由于摩托车基本上没有投保险,故赔偿和执行很难,被执行一方往往抵触思想较大,感觉自己比较倒霉,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不太多,而法律也不是自己的想当然,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交通安全请时刻牢记在心,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思想一刻不要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