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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园内打闹受伤 法官倾力执行促赔偿

2019-11-12  来源:映象网

强强父亲领到执行款

“感谢法官让我们拿到了赔偿款……”11月7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领取完全部8万余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强强的父亲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现年9岁半的强强原本在郑州某小学就读。2017年11的一天下午课间休息期间,强强由内往外走到教室门口时,被同学浩浩从背后猛地一推。强强一时没有防备,摔倒在了地上,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强强为此住院三个月,花去了4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后经强强申请,他右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后构成十(10)级伤残。

在强强住院期间,强强所就读的小学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为讨要自己的损失及后续诊疗费用,强强将同学浩浩、所在学校及投保校园保险的公司一同起诉到了惠济法院。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不受侵害,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浩浩在课间于教室内将强强推倒,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事故发生时,浩浩属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涉案小学作为管理者,学校老师未及时察觉本次事件的发生,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应对浩浩的致害行为及强强受伤的损害结果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遂酌定由浩浩对强强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其未成年且系在校学生,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涉案小学未尽到教育、管理及相关的安全注意职责,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故确定由其对浩浩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涉案小学在保险公司投有地方性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遂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1.浩浩的监护人赔偿强强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万8千余元;2. 校园保险投保的某保险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强强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浩浩的监护人一方一直拖延报支付赔偿款,强强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浩浩及其家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敦促其主动履行。浩浩的父亲表示会在两个月内支付完毕,但他并未兑现承诺。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浩浩的父母,向其耐心阐明,如拒不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将会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直至被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力下,浩浩的父母将全部8万余元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专项账户内。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强强及其父母前来领取,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鲁维佳 张梦)

文章关键词:校园,受伤,赔偿,执行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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