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好几个朋友在网上都看到我的房子要被司法拍卖的消息了,都打电话来问我是啥情况呢,我这就还钱,实在丢不起这个人啊……”10月29日上午,名下商品房被法院查封并腾空后,被执行人毛某慌了,连忙联系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要求主动履行。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毛某与申请执行人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2014年12月,毛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名向高某借款26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3%;借期半年,毛某以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双方还约定,如毛某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则其除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至结清日当月)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额的0.3%/天的罚息,并另行支付借款总额3%的违约金。然而约定的还款期过了半年,毛某也分文未还。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毛某偿还借款本金26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违约金。
但判决生效后,毛某仍未还款,高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毛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劝说其主动履行,而毛某却态度坚决,一再表示其手头没钱,无力还债。多次敦促未果后,执行法官遂依法查封了毛某所抵押的房产,并对该套房屋进行了腾空。10月24日,执行法官依法对该套房产启动了评估及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得知其名下房产积极被拍卖,毛某赶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立即组织毛某与申请执行人高某进行了协商。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毛某与高某达成和解协议,毛某一次性支付28万余元,高某放弃部分利息及违约金,随后,毛某当场履行,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鲁维佳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