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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双管齐下 被执行人主动把钱还

2019-10-23  来源:映象网

“感谢法官帮我们要回了钱,正好该收购种苗了,这可真是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啊……” 10月21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领取完全部9万余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苏某激动地向法官连声道谢。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6月,苏某同李某谈好了一笔食品原料生意,双方约定,单价4000元/吨,共计23.6吨,总货款94 400元。双方谈妥后,李某又告知苏某,其购买的食品原料货主是荣某,苏某可以直接同荣某联系。于是,苏某又与荣某洽谈,双方对该笔货物的单价、重量、总价款又进行了确认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苏某向荣某所指定的账号汇款,货款收到后荣某立即发货。随后苏某如约向荣某指定的账户汇款94 400元,但荣某在收到货款后却没有如约发货。苏某多次催促货物何时能到,荣某则以货还在路上、正在外地出差等为由搪塞。

眼见自己近10万元的货款要“打水漂”,苏某无奈之下将荣某起诉到了惠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荣某归还货款94 4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赔偿其经济损失。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苏某货款94 400元及利息,驳回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由于判决生效后,荣某非但没有还钱,还以外出谈生意为名四处躲藏,苏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荣某已经悄悄更换了电话号码,执行法官到荣某居住地实地查找,荣某的亲友也不知其去向,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没能找到荣某名下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遂依法将荣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孰料就在对荣某采取上述信用惩戒措施的一周后,执行法官便接到了荣某主动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荣某称,其近期要到广州出差谈一笔生意,却在购买高铁票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而无法购票。荣某表示,其愿意主动履行全部执行款,请求法院尽快撤销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随后,荣某安排家人送来了近10万元的执行款,法官也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撤下,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鲁维佳 张梦)

文章关键词:失信,限高,被执行人,还钱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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