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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转让起纠纷 法官倾力执结八年“老案” ​

2019-10-23  来源:映象网

“感谢法官,八年了,这钱终于拿到手了……”10月22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随着申请执行人倪某写下结案申请,一起长达8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申请执行人倪某常年在郑州从事某动物养殖,被执行人雷某与其常有业务往来。2010年8月,倪某找到雷某,表示由于其精力有限,无法继续经营名下的养殖基地,并询问雷某是否愿意接手。雷某当场表示同意,两人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养殖基地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倪某将其位于郑州市某路北段的某养殖中心转让给雷某,该中心转让时共有某动物540头,转让价格为饲养的动物共计173万元,其他设备等25万元,地租每年2.5万元由雷某支付。合同还约定,在未付清转让金前,养殖场仍归倪某所有。双方约定,2010年底前雷某支付100万元,2011年底前付清余款98万元。

合同签订后,倪某就将养殖场交给了雷某经营,由雷某对养殖场的盈亏负全部责任。2010年12月份,因天气等原因,雷某在未告知倪某的情况下将所有饲养的动物及部分饲养工具擅自转移到了另一家养殖场内进行饲养,随后,雷某便开始拖延支付转让款。倪某多次要求对方付款或退还养殖场及饲养的动物,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倪某将雷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雷某返还养殖场及饲养的动物并返还孳息。后雷某以倪某并无特种动物饲养资格及无权转让该场地、其转让行为具有欺诈性为由提起反诉,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惠济法院经审理查明,倪某办理有饲养某特种动物的有关证照,其具有饲养该种动物资格,遂并对雷某的反诉请求不予以支持,随后依法判令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饲养场及饲养的动物540头返还给倪某。

由于判决生效后,雷某并未主动履行,倪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目前涉案动物已被转卖,无法返还,遂积极组织倪某和雷某就折价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经协商确定了250万元的赔偿数额,雷某也当场支付了近50万元,并表示余款会在一年内付清。然而很快雷某却又再次食言了,其不仅不支付尾款,还以种种理由表示没有能力履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雷某名下虽无存款,但其名下却有两套房产可供执行,遂依法对上述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之后,执行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执行人雷某态度强硬,一直坚称由于投资失败目前手中没钱,愿意以房抵债。经过评估,雷某名下一套房屋足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干警便对该套房屋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经过35轮竞价,该房产以13%的溢价率成交。在竞拍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拍卖款后,申请执行人倪某到法院领取了全部200余万元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鲁维佳 张立)


文章关键词:纠纷,养殖场,老案,执结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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