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这就把钱送到法院,请你们先不要把我录到失信‘黑名单’里。”2019年10月15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在法官耐心向阐明了信用惩戒将对其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后,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被执行人郑某主动履行了全部19万余元的执行款。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4年春节期间,郑某以买房需要资金为由向好友王某借了3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8分,两个月后归还。然而直到第二年春节,郑某也没能归还欠款。起初王某碍于面子没吱声,但时间一长,王某坐不住了,开始向郑某讨要借款,却被对方以手头紧、需要钱进货等为由百般推脱。2016年1月,在王某的多次讨要下,郑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并分几次归还了11万余元。而后余款却迟迟未付。无奈之下,王某将郑某起诉到了惠济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郑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郑某却一分钱都没有履行。王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王某领到执行款
收到案卷材料后,执行法官向郑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郑某起初置若罔闻,但在得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贷款、乘坐高铁出行受限等信用惩戒后,郑某的态度有了180°的大转弯。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郑某当场履行了全部19万余元执行款。
“感谢法官这么快帮我要回了钱……”拿到执行款的王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也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鲁维佳 刘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