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在经营烟酒买卖时,与常到店里买酒的被申请人孙某豪相识。2017年12月4日,孙某豪以自己经营的店铺生意需周转资金为由,向申请人王某借款4万元,并向王某出具现金借据一份,其与担保人常某、孙某玺各自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申请人王某通过交通银行账户将4万元借款转账至被执行人孙某豪在建设银行的账户上。双方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
借款后,被执行人孙某豪一直按期支付利息,直至2019年1月不再支付利息。此后,申请人王某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未果,遂将孙某豪状告至巩义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孙某豪在限期内还清借款,担保人常某、孙某玺亦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孙某豪依然迟迟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王某多次上门讨要却不见孙某豪与担保人踪影,于是王某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此三人强制执行。2019年9月23日,接到消息称担保人孙某玺出现在巩义市东区,法院执行人员立刻行动找到了孙某玺,面对执行工作人员,孙某玺表现的很配合,但他并不想承担还款责任。因孙某玺作为担保人拒绝履行连带责任义务,按照相关程序,孙某玺被依法拘留。
得知孙某玺被拘留的消息,孙某玺家人急忙找到一直逃避执行的孙某豪要求其马上还清欠款。孙某豪无奈之下先拿出3万元交给孙某玺家人,孙某玺家人连忙将此3万元交至巩义法院执行局,剩余1万元欠款从孙某玺银行卡账户中划出,其可以依法向孙某豪追偿。最终,对孙某玺的拘留得以提前解除,案件到此执结。
作为一名有着完全行为能力的社会人,在现实的工作和生活中,当面对需要替人做担保的情况,一定要实现问清情况,若决定为人担保也应做好承担担保责任的准备,不要因所谓的“情面”或“义气”而轻易承诺为他人担保,否则最终面临法律制裁只能是悔之晚矣。(曲辰婧)
多年前,曾为朋友公司一笔借款提供担保,不曾想,朋友公司欠款不还,自己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查封。一次朋友间的帮忙,竟带来如此麻烦!11月19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强制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