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话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然而,在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一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却在执法工作者面前上演了“伉俪情深”的一幕。
2016年7月,被执行人杜某(女)、李某(女)向申请人李某(男)借款7000元用于个人经营的幼儿园建设,出具有两人签名的借条并加盖幼儿园公章,借条中承诺,两人将于2017年2月中旬前还清借款。然而,过了约定期限,杜某与李某二人却迟迟不偿还借款,多次讨要无果后,申请人李某于2017年6月将此二人告上了法庭。经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杜某、李某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杜某、李某依然没有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原告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9年9月13日,申请人李某向执行工作人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杜某现在米河镇的家中。执行工作人员立刻驱车前往寻找。然而到了杜某家中,刚敲开门,却遭到了杜某丈夫窦某的极力推搡阻挠,强行将执行工作人员推出了门外。因以暴力方式阻挠执行工作人员执法,窦某被执行工作人员带回到执行局。
“我还要上诉,不能让你们把我老婆带走。”
“你知道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吗。”
“我知道,拘留我我也无话可说。”
在面对关于妻子联系方式和所在地点等问话时,窦某都以“不知道”或沉默的方式回应。因拒绝配合,妨碍执行公务,窦某被实施15日拘留处罚,并处以罚款1000元。
被带到看守所后,窦某心情愈发忐忑,认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忙向执行工作人员写下一份检讨书,积极接受执行人员的批评教育,并就自己的过激行为造成的后果承认错误,承诺拘留期满回家后会尽快与爱人杜某协商履行好义务。
面对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时,一些群众表现得不理智、不冷静,有的习惯对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并拒不配合,有的态度坚对执法工作决抵制阻挠,甚至对执法人员恶语相加、拳脚相向,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不仅不能回避义务的履行,自己也因为阻碍执行公务而受到惩罚,实在是得不偿失。(曲辰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