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还全部赔偿款也行,但是他得写个协议,后面有任何问题不再找我的事儿!”
“既然这样,那你再多赔点钱给我,我就写协议。”
执行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又像审理时一样争吵开了,看着这一幕,执行干警刘梦吟头疼了:“你们把法律当什么了?买菜吗!还能讨价还价?”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2019年3月19日,翟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带着蔡某,与丁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辆车受损,丁某及翟某驾驶摩托车的乘坐人蔡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蔡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蔡某入院接受治疗并将丁某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定丁某承担蔡某各项费用共计19239.60元。开庭时丁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判决生效后也躲着拒不还款,耐心消耗殆尽下,蔡某子女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9月17日,接到申请人报警线索后,执行员迅速出击,丁某应声落网。在执行局丁某表示他可以分期付款,但申请人蔡某子女表示没多少钱希望丁某一次性偿还,被执行人丁某说之所以一直躲着,一是因为没买交强险赔得有点多感觉自己比较倒霉,所以不大想赔偿,二是怕蔡某因为后续的医疗问题再次告他,所以躲着不还钱,就这样俩人你来我往发生了开头的争执。看着他俩一个“还价”,一个“加码”,执行员哭笑不得:“你俩当法律是空气吗?当这里是菜市场吗?判决书上判定的多少就是多少,具有法律效力,少赔偿一分不行,多赔偿一分不要!”经过执行员的一番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丁某与蔡某子女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丁某当即表示愿意还款,联系其家人送来全部赔偿款,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庄严的、神圣的,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我们能够自由生活的底线,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这几年摩托车肇事的赔偿案件越来越多,交通安全请时刻牢记。(张梦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