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某履行现场
“谢谢法官,是你们用耐心、智慧和人性化执行保护了我的权益。”2019年9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上门执行,当天促成了一件长达五年的“骨头案”顺利解决。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14 年9月,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黄某出售给王某挖掘机一台,车辆总价412000元,分18期还清。合同中还约定,如买受人王某累计超过三期或者连续两期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则出卖人黄某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王某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黄某依约交付了挖掘机,而王某则在支付了前三期共计69000元的费用后不再偿还购车款。
多次催讨无果后,黄某将王某起诉到了惠济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王某偿还原告黄某货款及各项费用共计373310.41元。由于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黄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在法官的劝说和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陆续归还了20余万元的执行款。随后,王某便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表示自己手头已经没钱了,无力偿还欠款,不仅对黄某和执行法官“避而不见”,还“煞费苦心”地躲藏起来。执行法官对王某名下的存款、房产、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一无所获,便将王某的信息录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多次通过其家人、朋友乃至居委会向其传递信息,希望其尽快履行义务,王某却继续选择“人间蒸发”。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下达了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终本了,但执行法官对王某本人及其名下财产线索的查找却一直没有停止。2019年9月19日,执行法官获知了一条重要信息:王某现正在距离郑州二百余公里的河南某市居住。执行法官便果断出击,立即驱车赶往王某住处。
执行法官敲开王某家门后,开门的正是王某本人。执行法官当即向其亮明身份,并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王某则表示,其并非不愿意偿还剩余借款,而是对违约金和催收费用数额有异议,认为余款不应由其支付。执行法官随即对其进行了耐心释法,告知王某如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寻求相应的救济途径,但在生效判决被撤销或改判之前,其必须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王某,你也是当父亲的人了,我们了解到,你家孩子就在旁边的小学读书,不能给孩儿当个孬榜样啊……”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王某的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同申请执行人黄某协商。
执行法官当即组织两人第二天到办公室进行面对面沟通,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两人很快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黄某自愿放弃剩余欠款,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随后,王某当场将全部执行款交到黄某手中。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身为一名执行法官,‘谢谢’二字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每每听到这个字,骄傲自豪感都油然而生。”执行法官张立笑着说道。(鲁维佳 张立)
诚实守信本是个人立身之本,也是经商之道。然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所执行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身为“生意人”的被执行人崔某却整日东躲西藏,试图逃避还款义务。6月17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崔某同申请执行人弓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将2万7千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