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牛建军、王翊銘及警务中队负责人赵阳等数人远赴青海西宁、玉树、多兰、杂多等地,在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地方,克服高原反应带来的不适,往返4000余公里,经过数日的辛勤工作,成功执结了一起车辆租赁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刘某江在河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借一辆广汽本田轿车,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归还车辆并几经转手擅自卖给了案外人青海省杂多县的王某,今年4月,该河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到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车辆。
本案的执行承办法官牛建军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车载定位系统,查到该车辆在青海省内有活动轨迹,遂立刻组织人手准备赶赴青海。青海当地海拔高,氧气稀缺,是此行对生活在内地平原地区的执行干警最大的考验,但是为了在最短时间内追索回当事人的执行车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一行仅做了简单准备就第一时间赶赴青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几经周折终于在青海杂多县找到涉案车辆,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迅速锁定目标车辆进行扣押。扣押车辆过程中,该车的驾驶员王某法律意识淡薄,称买车时签了买卖协议,此涉案车辆就属自己所有,法院不能扣押,并阻拦执行。牛建军和王翊銘两名法官轮流、耐心的对王某进行释法,告知王某,该涉案车辆目前未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即使签订了买卖协议,但该车辆也并不在王某名下登记,且该车辆是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法院有权将其依法扣押。王某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配合执行。同时牛法官告知王某,针对其自身损失,可以起诉被本案执行人刘某江行使追偿。
本案成功扣押车辆后,牛建军法官将该车辆交付予申请人,此案得以执行完毕。随后,执行干警一行又在当地继续寻找王翊铭法官承办的另一起执行案件涉案车辆。大家费劲周折依据定位线索找到车辆后,发现该案件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以偷偷将涉案车辆的定位装置移装到别的车上,致使干警无功而返。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面对气候骤变和海拔差异造成的高原反应的恶劣条件下,顾不上舟车劳顿和身体不适,克服睡眠不足、连续乘车、高原缺氧、饮食不调等重重困难,坚持查找追踪线索,为申请人尽可能的挽回经济损失。
针对刘某江一案所显示的法律问题,该案执行法官牛建军表示如果购买了法院查封的车辆,一是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了的,属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扣押被查封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置。三是关于为购买扣押车辆所支付的费用,可以选择另案起诉出售方追偿。四是明知对方的车辆是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还继续购买的,其行为涉嫌构成违法。(高云鹏、刘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