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13年了,本来这钱我们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你们还能帮忙全要回来。为法官‘不抛弃不放弃’的坚守和努力点赞!”2019年7月6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某银行负责人王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2003年1月,徐某为做生意所需,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昌河轿车,并同某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徐某以抵押担保的形式申请购车款78000元,期限三年,利率5.49%,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然而陆续还了一年十个月的贷款后,徐某开始以各种理由迟延还钱,银行催款次数多了,徐某竟更换了手机号码。
无奈之下,银行将徐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徐某偿还借款31800余元,并支付相应期间的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后,徐某非但没有配合执行,还连人带车不见了踪影。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查找,均没有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案件面临“执行不能”的尴尬境地。无奈之下,该案进入终本程序。虽然案件“终本”了,但执行法官关注和查找被执行人徐某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工作却从未停止。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9年7月,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得知,徐某已悄悄回到郑州,现正在北三环一处两居室内租住。于是,7月5日晚,执行法官迅速出击,将徐某带回了惠济法院。在办公室内,执行法官向徐某宣讲了相关法律,并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面临的严重后果。经过近3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徐某表示愿意主动还钱。7月6日上午,徐某通过家人将5万余元执行款转账给了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一起积压10余年的旧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化解,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鲁维佳 刘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