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钱我们要了两年多都没结果,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们讨回来了,实在太谢谢你们了。”2019年7月1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郑某手拿19万余元执行款,激动地向法官连声道谢。
郑某是郑州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2016年9月,郑某在一次酒宴上经人介绍认识了严某。严某自称是某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分包。2016年11月,在严某的牵线搭桥下,郑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书,双方约定,由郑某承建某大厦的主体、砌墙及粉刷等全部工程,郑某向某公司缴纳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合同签订当天,郑某向某公司支付了这笔保证金,严某也向其当场出具了一份收据。随后,郑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开工。在陆续退还了11万元的保证金后,严某开始以财务不在、公司账上没钱等为由拒绝退款。
多次讨要无果后,郑某将严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及利息。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严某返还郑某保证金19万余元。因判决生效后,严某仍未履行,郑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多次向严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劝说其主动履行。但严某均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严某在某银行的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便当机立断,冻结了该账户,并将19万余元执行款扣划到位,该案得以圆满执结。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鲁维佳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