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宣判两起拒执犯罪案件,2名“老赖”被判处五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房某涉嫌拒执犯罪案(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贾某诉房某、鲍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6月,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91民初6694号判决书,判令被告房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贾某货款19.87万元,并负担该案诉讼费。房某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9月,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房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贾某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房某为躲避法院执行,于2018年5月31日将其名下郑州鹏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0%股权零元转让给其女婿,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法人变更登记。2018年8月该案被市中院指定由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另查明,2019年2月18日,房某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对其采取网上追逃措施,同年3月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抓获,后被移交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分局。次日,被刑事拘留,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2019年3月6日,房某家人将所欠货款全数归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6月28日,上街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同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房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中涉嫌拒执犯罪案(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中因公司厂区扩建,于2016年2月、2016年10月共向吉某借款8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1.8%,吉某通过银行向张某中转账80万。2017年10月,上街法院作出(2017)豫0106民初1950号判决书,判令张某中、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偿还吉某本金8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张某中、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中未履行偿还义务,吉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中在实际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防止其财产被执行反袁冻结、划拨,以第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大量的资金周转,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8月2日,被告人张某中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但仍未积极按约履行。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张某中迫于压力,2018年11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0万元,并就剩余25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2019年6月17日,张某中将全部欠款履行完毕,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
2019年6月28日,上街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开庭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张某中自动投案,并经上街区司法局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同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张某中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今年以来,上街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拒执犯罪案件4件4人。(张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