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樊大爷收到赔偿款
“我年纪大了,腿脚也不中了,前后都是汪法官在操心,就冲汪法官对我这个事儿这么上心,我愿意再等十年。”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汪学军的办公室,收到8万元赔偿款的樊大爷激动地说着。
樊大爷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他的儿子樊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他和老伴就带着孙子走上了维权之路。
2016年3月14日,王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沿西三环由北向南行驶至陇海路交叉口时,与王某峰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致王某车上乘车人樊某当场死亡。郑州市交警二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王某峰负事故同等责任,樊某无责任。事后,樊某的家属与两辆事故车的驾驶员、实际车主、挂靠公司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樊某的父母及儿子起诉至法院。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峰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樊某父母及儿子36万余元,被告王某赔偿樊某父母及儿子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赔偿责任。但王某一直未履行。樊某父母及儿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按程序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但一直没有见到王某本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没有查到王某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生活拮据,其妻子患有神经衰弱,没有工作,一家老小的生活靠王某一人支撑。“俺也知道家里少了顶梁柱,家就塌了,但是我们家实在是没钱,前一段为了给婆婆治病还借了一大笔钱。能不能再给申请执行人商量商量,再缓一缓。”王某的妻子董女士向执行员讲述了自己家的实际困难。考虑到王某家的实际情况,执行员与申请执行人樊大爷进行了沟通,樊大爷同意案件暂时进入终本程序。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后,执行员汪学军按规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6月23日再次查询时,执行员汪学军发现王某银行账户有一笔资金汇入。执行员立即联系了被执行人王某,王某身在外地,无法回到郑州,便委托妻子到执行局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事宜。王某的妻子表示这8万元一部分是他们省吃俭用省下来的,一部分是他们向亲戚朋友借的,就是为了赔偿给申请执行人,同时他们希望能协商一下剩余款项的履行时间。
“双方家庭情况差不多,希望你们都能换位思考一下。”考虑到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执行员汪学军特意安排双方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于当天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8万元,剩余款项从2019年7月开始每月25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本息还完为止;如果还款期间有任何一期违约,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强制执行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这个案件中双方的经济条件都不宽裕,如果仅按单一的强制执行思路,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会对王某一家造成致命性的打击,所以如何既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保障被执行人一家的生活,就需要我们执行人员反复思考,找到比较理想的执行方式。这个案件通过我们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可以说是比较理想的结果,希望他们双方都能过好生活。”执行员汪学军说。(魏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