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该案在诉讼过程中提前做好了财产保全措施,11.89万元的诉讼标的得以有效控制,立案后仅三天便迅速执行完毕。
原告张某向被告张某国、李某伟供应煤炭过程中,被告仅支付了5.6万元货款,剩余11.89万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均未支付,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告之原告该起案件的俩被告均居住在外地,可能存在难以执行的风险,原告立即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张某国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保全组两名干警经过网络查控,成功冻结张某国名下的存款。后法院审理判令俩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1.89万元货款。
判决书生效后,俩被告均未主动履行义务。6月18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案保全中的财产进行扣划。6月20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顺利领走12万元执行款。
近年来,上街法院强化财产保全制度,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的衔接配合,从法警队抽调两名干警入驻执行局专门负责保全案件的实施工作,有效的促进了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缓解了执行压力。据了解,自“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上街法院共立“执保字”号案件346件,成功保全到位银行存款280余万元,不动产数百套。(张金虎 吴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