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真是太冲动了,现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作出应有的赔偿!”6月17日下午,在经过执行员周占通近一天的协调沟通,被执行人石某终于取得申请人朱某的谅解,除当场偿还4万元借款外,还另外为自己的“冲动”买了单。
2017年7月石某向朱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拒不还款引起诉讼,后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令偿还4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石某家在外地且长期行踪不定,电话传唤也总是各种理由搪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6月17日早上五点钟,巩义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朱某打来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在拦截石某让其还款时,被其所开车辆拖倒在地,石某不仅对自己的受伤情况不管不顾,而且已逃跑,挂下电话的执行干警迅速出击,经过分析道路情况,判断其很有可能上高速,于是奔向巩义市某一高速路口,将正准备上高速的石某拦下并带回。
本以为被带回的石某态度会有所转变,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石某非但对还款的事只字不提且一直给执行干警打太极式的陈述自己与朱某之间的一些陈年旧账,直至执行干警明确告知石某,其逃避执行及拖伤朱某的行为不仅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更涉嫌故意伤害,对方在联系法院的同时亦向公安局报了警,如若其再执迷不悟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石某,慑于法律威严,顿时醒悟了,主动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愿意为朱某的受伤行为作出赔偿,下午五点多,石某朋友将全部案款送至执行局,并将赔偿款转至朱某账户,使得案件顺利执结。(谷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