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已久的被执行人突然主动出现在执行法官的办公室,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认识到“回头是岸”呢?
失信被执行人之一:赵某
90后的赵某因经济紧张于2017年12月向朋友郭女士借款45000元,事后仅偿还了3000元就不再偿还。郭女士将其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诉讼期间,赵某拒不到庭。法院经审理后缺席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偿还郭女士借款42000元。
由于赵某长期避而不见,郭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任留住经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赵某银行账户有15000元余额并依法进行了冻结。但再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据申请执行人郭女士提供的情况,赵某非郑州本地人,可能已离开郑州前往外地,所以无法掌握其确切行踪,很难找到赵某本人。
意外的是,“失踪”许久的赵某居然主动出现在任留住法官面前,并表示要当场履行,当场还款。根据执行法官的指引,赵某将剩余款项转到了法院账户。转账结束,赵某才说出了实情:“任法官,我参加了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公开招录考试,并已经通过笔试和面试,现在是最后一个政审环节,我的名字还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我连夜开车从北京赶回来履行还款义务,就是希望能尽早摘掉自己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要不然的话,可能会影响政审的。”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要时刻牢记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执行法官任留柱对被执行人赵某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程序删除赵某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之二:潘某某
2015年12月,潘某某先后两次向朋友秦先生借款共计23000元。之后经多次催要,潘某某拒绝还款。秦先生将其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潘某某于2017年6月1日前归还秦先生借款11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潘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更换了住址。2018年年初,秦先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按程序向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潘某某对此不闻不问。任留住法官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同时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其财产状况,但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首次执行进入终本程序。
让人意外的是,消失了半年的潘某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原来潘某某在案件调解之后并没有把这事儿放在心上。直到最近,潘某某在预订高铁车票准备去度蜜月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高铁车票。潘某某这才意识到当“老赖”的危害,面对诚信危机和妻子的劝说,潘某某幡然悔悟主动到法院申请履行,并当场支付执行案款11000元。案件圆满执结。
对于像赵某和潘某某这样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有话说:“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就是破坏国家法律秩序和挑战司法权威,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要打消侥幸心理,与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担惊受怕,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不如坦坦荡荡,积极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做守法好公民。”(魏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