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向被执行人金某释法明理
从立案到执结仅用12天!6月12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郭建军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执行,高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6月,被执行人金某与申请执行人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签订《经销商合作协议》,确定金某为某品牌“汉堡面包”河南区域经销商,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某食品公司按协议供货,金某按月结清当期货款。协议签订后,双方正常往来,金某依约定按月结账。但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19日,金某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双方产生纠纷,某食品公司将金某起诉至中原区法院。2018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金某支付货款307712元。金某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9月,二审法院驳回金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金某分两次向某食品公司支付了货款23万余元,但剩余货款迟迟未予支付。2019年6月初,某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郭建军接到案件后,依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知被执行人金某按时到法院进行协商,然而金某对此不闻不问。考虑到标的额不大,且被执行人金某从事食品生意,完全有履行能力,郭建军法官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限制其高消费。
“法院已经将你纳入失信‘黑名单’,希望你尽快履行,如果你仍不履行,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郭建军法官正式通知了失信被执行人金某。刚开始,金某还没什么反应。但几天后,金某在跟另一家公司谈代理经销权时,突然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给自己带来了很多不便,自己的生意也受到了影响。6月12日下午,金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所欠款项63545元全部付清。短短12天,案件圆满执结。
“通过这次执行,我们感受到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改革所带来的高质高效执行,既让当事人少跑腿,又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我为执行法官法赞!为中原区法院点赞!”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孙志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