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分期付款购物屡见不鲜,消费者只需每个月拿出一点钱来还贷款就可以购买到自己想要的物品,这为很多人解决了购物时暂时没钱的“痛苦”,但还钱时往往感觉有心无力或觉得付出的钱不是自己的而不急着还。5月2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员时怀飞成功执结一起分期购买电动车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5年8月,李某为购买电动车进行了分期贷款,并由深圳市某担保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后李某未按约定还款,致使深圳市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引起诉讼,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对合理的部分予以支持,判令李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向该担保公司给付实际借款及利息共5820元,如逾期不还,按年利率6%计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电话联系不上,且长期不在家中,尽管执行干警在其户籍所在地张贴了执行悬赏公告,但案件依旧没有进展,后执行员时怀飞辗转找到李某住址所在地村委,在村委门口公示栏上找到李姓村民联系方式并进行了电话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努力,最终联系上了李某的父亲,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李某父亲表示同意协助联系李某,同日晚上11点多,执行干警接到李某的来电,电话中执行干警一再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李某,若再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一切高消费……原本以为事情拖着拖着就结束了李某,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随即表示愿意还款,但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能够宽限几天,考虑到李某态度诚恳,执行员遂责令李某一周之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月22日上午,在距上次通话过了两天后,李某将案款全额转至巩义法院执行局账户,使得案件得以执结。(谷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