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滋味真不好受,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再不当那‘老赖’了。” 5月22日,被执行人王某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了错误,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还款5万元,被提前解除拘留。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王某陆续向好友郑某借款用于做生意资金周转。2017年6月,王某向郑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到郑某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于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此据(月利率2%)借款人:王某。”眼见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了大半年,王某却对赔偿事宜一拖再拖,郑某无奈之下将王某起诉到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2018年4月30日前付清借款125万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仍依然百般推脱、拒不还款。郑某便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其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还更换了联系方式,以外出打工为名躲到了外地。且经网络查询,王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对王某本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
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2019年5月15日,执行法官在一次“凌晨出击”集中执行行动中,将刚刚回到家中的王某控制并带回法院。到达法院后,王某一直向法官诉苦,坚称自己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债务。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向王某解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但王某置若罔闻,最终法官决定依法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
在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第五天,王某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还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在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王某联系家人将5万元转入申请执行人郑某的支付宝账户,并在法官的努力下同郑某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余下款项半年内付。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鲁维佳 刘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