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告知你,你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因你在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取走82922元的案件执行款,但是一直未履行本案。”
“随便,你们愿咋咋……”电话那头的失信被执行人郭某挂断了电话。此前执行员已经数次和郭某沟通让其履行还款义务,然而郭某不仅找各种借口不到执行局还款还态度蛮横多次电话中辱骂诽谤执行员。此次执行员再次与郭某联系,告知现已掌握其拒不执行的证据,此前其在执行局立案执行一起案件的执行款8万余元已经被其本人取走,证明郭某具备还款能力。
2011年郭某作为原告起诉李某等四人的合伙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偿还郭某本金加利息共计21万余元,该判决于2016年执行完毕,后因李某有了新的重要的证据经查属实,故巩义法院于2017年再次做出判决并撤销原判决,判令李某等四人分别偿还原告郭某2.7万余元。今年1月,李某作为案件申请人申请执行回已经给付给郭某的21万元中扣除应付的2.7万余元后的其余钱款。
5月16日,经过执行员向故意躲债的郭某多次联络,告知其行为将面临拘留以及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郭某终于来到了巩义法院执行局,见到执行员李自卫后,称自己因在外地没有故意躲债,执行员罗列了其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一是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二是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通知其拒不到庭;多次通过电话辱骂诽谤法院工作人员等一系列抗拒执行的行为,郭某予以否认,当执行员对示出示并播放电话录音后,郭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郭某称自已喝了酒后胡说八道,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不应该随意辱骂法院工作人员,以后做个遵纪守法的人,最终郭某将剩余钱款全部退回李某,案件执行完毕。(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