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但是这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可不一般,直接牵连到了另外两起执行案件,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
原告张某、李某与被告王某是朋友关系,被告王某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二原告借款共计50万元。因被告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故原告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自愿于约定日期偿还借款。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二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无动于衷,声称自己没有钱。
通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是管城法院另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联络王某申请案件的承办人,得知王某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标的刚好也是50万元。于是执行干警决定采用迂回执行,当即与王某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承办人一起展开调查。
接下来执行干警在对王某申请案件调查中发现,王某申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居然又是本院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且法院已将此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子进行拍卖,拍卖过后还剩下50万元余款。
得知该消息后,王某申请案件的承办人立刻将此余款扣划到王某账户,最终王某将所欠借款返还给了最初的两位申请人。至此三起案件顺利执结。(王若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