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了两年都没要回来的货款,王法官一个月就帮我要回来了,新郑法院执行效率效率真高!谢谢!谢谢!”5月13日上午11点,申请执行人刘某握着河南省新郑法院执行局支部书记乔东亮和执行干警王昕的手激动地连声说道。刘某于2019年4月12日在新郑法院立执行案,5月12日顺利拿到执行款,5月17日上午特为执行干警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周口市的韩某与马某系夫妻,2017年刘某为韩某、马某共同经营的工厂供应密度板等货物,韩某、马某向刘某出具了共计55350元的收据,后韩某、马某一直不付款,刘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2019年2月28日新郑法院判决韩某、马某支付刘某货款55350元及利息损失。但是判决生效后韩某、马某却一直不露面也联系不上,刘某无奈之下于4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韩某、马某一直联系不上,所以执行干警王昕便对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网上查控,在查控过程中发现韩某在银行预留的有电话号码,还发现韩某名下有一辆车。王昕和同事李佳坤多次跟韩某电话沟通做工作,并告知其如果不履行判决将对其车辆进行查封扣押,最终迫使韩某来到法院,并于5月12日向刘某支付了货款。从4月12日立案到5月12日结案,刚好一个月刘某便拿到了钱,新郑法院的执行速度令人赞叹。(吕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