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谷艳伟 通讯员 赵京亚 魏锦池 位锦锦)现在一些人为了变年轻,通过化妆、美容等方式改变外在面貌。但是,来某为了“年轻”,花钱伪造假身份证,结果被户籍民警一眼识破。
2019年5月14日16时许,一男子来到新密市公安局来集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同一人证明。户籍民警刘瑞君对该人身份证核验后,发现该男子所持的身份证是虚假证件。立即通知值班副所长周建忠。周建忠迅速赶到户籍室,对该男子做进一步调查。
结果查明:该男子叫来某。2010年,来某想到某单位上班,由于年龄大不符合上班单位要求,就花钱“减龄”,办了一张假身份证进了单位。最近,用工单位审核发现来某的身份证信息和社保卡信息不相符合,需要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来某以为假身份证用了这么久都没事,就抱着侥幸心理来到派出所以假充真,没想到,刚到派出所就被户籍民警识破。目前,来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密政务新闻热线:15890370999 投稿邮箱:7321419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