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是谁,欠了别人的钱就应该按时归还,有借有还,再借不难。5月1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发生这样一起案件,引发大家的关注。
案件的起因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6月8日,贾某向申请人杜某借款1万元整,并出具借条一份,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期间已偿还申请人3990元,还应偿还6010元及相应利息。可是贾某却一直未偿还剩余部分欠款,已构成违约,巩义法院判令被执行人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剩余欠款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巩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时怀飞和李一恒不辞辛劳,多次和贾某交流,对其释法明理,由于一直未还钱,最后在执行员上门对其好言相劝后跟随执行员来到执行局进行协商,还未来得及与家人取得联系,不到一会的功夫,就有人来关心缘由,仔细地询问了情况。
原来,被执行人贾某平日里广发善心,帮助过许多人,他跟随执行员走后,平日里常来探望的几位人立即前往其家中询问情况,随即与其家人一起来到执行局,把剩余欠款一次性全部归还,案件圆满执结。(孙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