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财产保全措施,对顺利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不,荥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执行团队刚刚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被申请人就主动找到法院,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被申请人郑州某耐火材料公司系荥阳市农村信用社与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的担保人,2017年5月份荥阳市农村信用社向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贷款130万元,贷款期限18个月。到期后,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向荥阳市农村信用社还款20万元后,一直未再还款。荥阳市农村信用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荥阳法院第十一执行团队马萍和高磊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立即通过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银行帐户、车辆等信息发起查控,并对其银行帐户进行了查封。
在得知银行帐户被法院查封后,被申请人郑州某耐火材料公司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找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与申请人荥阳市农村信用社达到和解,为该案的成功化解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苏松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