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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干警彻夜未眠跨省扣车 巧沟通案件最终和解

2019-04-24  来源:映象网

4月19日,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法警队驻执行局警务中队干警一行赶赴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对一起执行案件的一辆涉案挖掘机采取扣车强制措施,整个扣车过程持续了整整一夜,最终法院干警运用高超的办案技巧促使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据案件执行法官徐绍楷介绍,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73万余元,当事人崔某通过分期抵押借款的方式从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崔某本应按月向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分期设备款,但崔某未履行其支付义务,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崔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崔某依然未主动履行法定还款义务,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法院总对总查询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崔某,张某(担保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徐绍楷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委托警务中队干警根据涉案挖掘机GPS定位信号采取扣车强制措施。

高新区法院法警队政委、驻执行局警务中队负责人赵阳表示在接到办案团队委托的扣车事项后,他当天即带领警务中队干警根据定位结果赶赴温州市苍南县,最终于4月19日晚在当地一条高速公路边上的一个采石场工地上找到了涉案挖掘机,同时也见到了被执行人崔某。在说明来意后,被执行人崔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不要强制扣车,但仍需分期履行。赵政委告知崔某这些想法需直接和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谅解并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法院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随后,被执行人崔某与申请人一方沟通了近4个小时,但申请人认为其还款方案缺乏诚意,未能达成一致。此时,法院干警联系的拖车已到达现场,准备装车。赵政委考虑到如果就此将挖掘机拉回郑州,后续还有处置资产等环节,无疑会拉长整个执行案件的办理周期,为了尽快案结事了,赵政委决定再给崔某做工作,让其拿出足够诚意,争取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赵政委随即将被执行人崔某叫到身边,通过算经济账角度开始和崔某谈心。赵政委聊到其买挖掘机是为了做工程盈利,如果机器被扣,一是会影响工期造成违约责任,承担经济损失;二是崔某如果再租一台挖掘机继续施工,势必产生新的租赁费用,提升成本影响收益。与其这样,还不如拿出足够的诚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听了赵政委的话,被执行人崔某如梦初醒,赶紧和申请人联系展开新一轮的沟通。最终,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被执行人崔某和申请人一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崔某现场履行五万元,其后每月按月履行数万元还款义务,双方签署了书面执行和解协议。整个案件办理过程持续了整整一夜。

谈及本案办理过程,赵阳政委指出虽然警务中队的职责是协助各执行法官办案团队实施各类强制措施,但也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办法去促进案件的实际执结或有效推进。赵政委表示警务中队在后续工作中会继续落实郑州中院党组有关工作部署,在用足、用好强制手段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力争缩短办案周期提升执行质效,为高新区法院“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作出应有贡献。(高云鹏)


文章关键词:法院,干警,跨省,执行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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