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中牟县韩寺镇的小霞一早就到中牟县人民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能拿到这笔63万的赔偿款并不容易,想到年纪轻轻就行动不便的丈夫,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小霞依然愁眉不展。
2015年6月的一天,小霞的丈夫段某一早就前往尉氏县,按其老板衡某的要求,在一辆大货车上装货,干了一天,终于将全部货物装上车,由于货物散乱,需上盖帆布篷,段某又按衡某的安排上车铺篷布,铺到距车尾50多公分时,衡某认为盖的不严,就在车下拉了一下篷布,导致站在篷布上的段某重心不稳,从离地4米多的车上摔到地面,当场昏迷,这起事故造成段某二级伤残,住院治疗三个多月,各种医疗费用就花了近30万元。老板衡某在支付了7万多元后便不再露面,段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2017年6月,中牟法院判决衡某赔偿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63万元。同年10月,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网络查控没能查到衡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而且衡某做物流生意,经常外出,案件的执行过程难度很大,执行人员使用了所有能用的手段,冻结帐户、居住地张贴公告、多次寻访均无收获,2018年7月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直到今年3月15日,执行员终于抓到衡某本人,在对其准备实施拘留的过程中,由于衡某患有心脏病而不得不中止,衡某的朋友小林前来帮忙,经过协商,小林愿意做衡某的执行担保人,并现场签下协议,如果衡某在10日内未能履行,自己愿意代其履行赔偿义务。
担保期限临近,衡某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在小林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查扣了衡某的奔驰轿车,在执行担保人的劝说和执行人员的施压下,衡某终于筹钱将63万元赔偿款全部履行。
中牟法院执行法官宋卫中解释说,“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黄芳 李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