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执行干警巧用被执行人退回的诉讼费,帮助申请人追回了执行款。
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郑州市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刘某于1993年11月29日向郑州市某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35000元。郑州市某公司向刘某出具收据。1994年11月28日期满后郑州市某公司未向刘某返还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郑州市某公司返还刘某风险抵押金35000元及利息,因郑州市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刘某已年近八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有患癌症的精神病女儿需要抚养,仅靠一点退休金维持生计,执行干警深切感受到申请人所处的困境,全身心的投入到追要执行款中。
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郑州市某公司的负责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返还了本金35000元及部分利息,还欠16000元拒不偿还。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努力,发现被执行人是本院另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且该案件已经撤诉,诉讼费尚未退还。执行干警抓这一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扣下了尚未退还给被执行人的诉讼费,返还给申请人刘某,该案顺利执结。(王若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