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随着申请执行人领取199.8余万元执行款,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得兄弟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相助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合同纠纷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
2014年6月27日,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及《郑州市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合同,借款176万元人民币,被执行人汪某向申请人出具《共同还款声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提供担保。杨某借款后未按约定持续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三被告无故缺席。2017年6月,该案经金水区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杨某、汪某共同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49.3万元及其利息,被告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某银行遂向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6月,该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详细了解案情,得知该案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抵押给某银行的房产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首封。通过对接协商,上街区法院向魏都区法院发出商请移送函,很快魏都区法院便回函确定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并将被执行人杨某名下的房产交由上街区法院进行网络司法拍卖。鉴于被执行人杨某、汪某审理阶段缺席,执行阶段避而不见,上街区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公告期届满后,上街区法院在本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该套房产先后进行了两次拍卖。近日,该套房产在第二次拍卖过程中被买受人成功竞得,并支付了竞买款项。随后,上街区法院将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张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