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儿童乐园内玩耍时,被一8岁男孩踢伤,男孩父亲田某和游乐场负责人张某拖延履行,2019年3月5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伟晓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说道理,耐心教育两位被执行人,两人羞愧不已,当场还款。
2018年暑假期间,家住新郑市新烟街的付女士带着12岁的女儿夏某在新郑市某儿童乐园玩耍,夏某乘坐滑梯过程中,8岁的田某不慎将其踢伤,送医院诊断治疗后医生表示夏某需长期治疗,第一阶段的费用10000元田某家人已垫付,后续治疗费用田某父亲以该儿童乐园的娱乐设施和管理不到位为由拒付。儿童乐园负责人张某表示夏某受伤与该乐园无关,双方互相推诿,都不愿承担后续医疗费用。为维护夏某的合法权益,夏某母亲付某将田某及张某诉至新郑法院,经法院判决,夏某与儿童乐园都存在过错,各承担50%责任,两被告共需赔偿夏某医疗费38000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相应义务,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张伟晓接到该案后详细了解案情,联系两被执行人前来法院进行调解,起初两被执行人推诿不去,张伟晓告诫两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产生严重后果,若不配合执行将对两人进行强制拘传。当两被执行人来到新郑法院后,张伟晓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分别与田某和张某谈心。张伟晓以父亲角度对田某说,当父亲的遇事逃避,不负责任,让自己的孩子该怎么看你,你愿意孩子跟你一样成为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对于张某,张伟晓以一个消费者的角度说道,一个儿童乐园没有一点担当,谁还敢让自己的孩子去你那里玩?不积极改正自身错误,还越来越错,你是想让我们把你的失信信息做成海报贴在你的儿童乐园门口来提醒你吗?张伟晓的言辞让两位被执行人羞愧不已。经过张伟晓的不懈努力,两位被执行人都承认错误并当场履行完毕。(刘熙玺)